克拉玛依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公墓年检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公墓建设经营管理,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管,保障群众合法殡葬权益,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墓年检实施办法》(新民规〔2025〕11号),现将我市2026年度公墓年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依法依规取得审批、登记,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或遗体安葬等服务的公墓(包含骨灰堂、生态安葬设施)。其中,当年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墓,自下一年度起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重点核查审批手续完备性、建设规划合规性、运营收费规范性、服务流程标准化、日常管理精细化等情况,同时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殡葬管理其他相关规定。
三、年检程序:公墓年检分为自检、初审、审查、公告四个阶段。
四、结果认定与处理: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拒不整改或复评结果仍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按规定作出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公墓经营主体须如实申报自查情况,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处理。各部门工作人员须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开展检查,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社会各界可监督公墓经营服务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990-6997731。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