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批复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申报建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新建项目的请示》(建民社〔2025〕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濉溪镇斗埕村建设建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9884.41平方米(约合119.83 亩),建设墓穴15000个,使用年限50年。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墓穴、壁葬墙、树葬和花坛葬区以及墓道、建设管理用房、停车场、充电桩、智能化墓区管理系统、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工程。

二、你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和专项债申请单位。

三、你局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尽快动工建设,推进我县殡葬深化改革。

特此批复。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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