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凭祥市殡仪馆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的批复 凭发改社会〔2025〕4号

凭发改社会〔2025〕4号

关于变更凭祥市殡仪馆项目建设工程

招投标核准意见表的批复

凭祥市民政局:

报来《关于变更凭祥市殡仪馆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已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招投标方案执行,可研批复的招投标核准意见表变更为设备采取部分招标形式,其余招标项目按原招投标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二、我局2021年9月15日《关于凭祥市殡仪馆项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凭发改字〔2021〕294号)附件《凭祥市殡仪馆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同期作废,其他内容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附件:凭祥市殡仪馆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此页无正文)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

凭祥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印发

附件:

凭祥市殡仪馆项目建设工程

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招标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勘 察

核准

设 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其 它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达到前款标准的,必须招标。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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